C. 終止僱傭合約
2024-10-30 16:00
若僱主滿意外傭之工作表現終止僱傭合約分為約滿終止和約內終止兩種形式 :
- 根據僱傭合約的條文,勞、資雙方其中一方若不滿意對方,亦可以提前終止僱傭合約。 只要給予對方一個月通知或一個月代通知金即可。這種情況稱為協議式終止僱傭合約。
- 如僱傭合約因任何理由而在合約年期屆滿前終止,擬終止合約的一方應以書面形式,將僱傭合約終止的確實日期填寫在 「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ID 407E)」。
僱主或外籍家庭傭工毋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或給代通知金的相關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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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滿終止僱傭合約
根據入境事務處的一般處理方法,如勞、資雙方其中一方不希望與對方續約,最早只需要繼續勞資關係直到入境事務處發予外籍家庭傭工工作簽證的合約到期日28天前便可, 雙方也可以繼續勞資關係直到入境事務處發予外籍家庭傭工工作簽證的合約到期日為止。 這種2種情況均稱為協議式約滿終止僱傭合約。
約內終止僱傭合約
根據僱傭合約的條文,勞、資雙方其中一方若不滿意對方,亦可以提前終止合約。 只要給予對方一個月通知或一個月代通知金即可。 這種情況稱為協議式約內終止合約 (惟外傭犯嚴重過失除外)。
終止僱傭合約注意事項
值得注意的是,不論約滿或約內終止僱傭合約
- 雙方必須閣自或聯合簽署入境事務處 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ID 407E),將合約終止的確實日期填寫在「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ID 407E)」上, 並在 7 天內提交到入境事務處。
- 僱主如終止外籍家庭傭工的僱傭合約 ,一般須支付 :
2.1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2.2 代通知金(如適用);
2.3 用以代替未曾放取年假的工資;
2.4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如適用);
2.5 最短路線返回原居地的機票;
2.6 其他根據僱傭合約須支付給外傭的款項,例如提供旅費 、膳食及交通津貼等;
2.7 扣除任何法律允許的罰款和貸款。 - 僱主必須列出上述所有項目,並請求外籍家庭傭工在收據上簽字確認, 為免生疑問,我們建議僱主在職業介紹所的工作人員見證下結清這筆款項。
此外,僱主還必須注意,《2018年僱傭(修訂)(第2號)條例》 於2018年10月19日開始實施。
- 如僱員於2018年10月19日或之後遭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以及尋求復職或再次聘用,勞資審裁處如認為作出複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屬恰當及切實可行的話,可無須先取得僱主的同意,便可作出該命令。
- 如僱主最終沒有履行有關命令將僱員復職或再次聘用僱員,須向僱員支付一筆額外款項,款項為有關僱員平均月薪的三倍,上限為72,500元。 僱主故意及無合理辯解不支付該額外款項,屬刑事罪行。
毋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
另外,在下列情況下,外籍家庭傭工可毋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即可終止僱傭合約
- 傭工有合理理由恐懼身體會受暴力或疾病危害,而該等暴力或疾病,在其僱傭合約並無明言或作必要的暗示預料其出現 ;
- 傭工受僱主苛待 ; 或
- 已爲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5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請參閱 長期服務金)。
即時解僱
如外傭犯嚴重過失, 可以進入我們的 即時解僱 進行詳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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